Y同學今年順利拿到澳大利亞簽證,開始讀語言課程??墒且粋€月后,他就垂頭喪氣地回來了。原來他自認為語言課程太簡單了,經(jīng)常遲到或者索性曠課,殊不知移民局對學生簽證持有人是有出勤率要求的。學校把他的出勤率問題匯報到了移民局,移民局通知他在28天內作出解釋,否則將取消他的學生簽證。Y同學這下急了,取消學生簽證意味著要回國了,這不是與他的移民夢想背道而馳嗎?
其實這樣的案例不僅發(fā)生在澳大利亞,在日本、美國、英國、加拿大等這些留學熱門國家的大學,都有嚴厲的措施規(guī)范在校學生的出勤率,這一指標甚至能影響在校學生期望獲得的財政資助,而往往被學校找談話、“告狀”、開除的,也都和出勤率有莫大關系。這里提醒在外求學的同學們,拿到簽證后并不等于萬事大吉,還應時刻關注自己的出勤率,切忌因為打工或其他原因而荒廢了自己的學業(yè)。
在澳大利亞,如果留學生的出勤率達不到80%又無適當理由,學生簽證會被取消,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。要達到80%的出勤率,說容易也行,說不容易也有原因。以大學為例,澳大利亞大學每學期實際授課時間約為13周,一門課只要缺席3次,出勤率就低于80%。特別是許多學校點名多在上課開始后10分鐘內,錯過了點名就變成了缺勤。在中國,大學課堂上不考查出勤率的情況非常普遍,但在澳大利亞的大學,出勤率不足是致命的,一旦出勤率出現(xiàn)問題,就要影響到學生簽證,所以留學生對這一問題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。
收到“通知”28日內要見官
關于出勤率方面,澳大利亞法律的具體規(guī)定是這樣的:該留學生入學的學校在得知該生的出勤率不到80%后,必須向該生發(fā)出所謂的“第20條通知”(因依據(jù)澳聯(lián)邦《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》第20條出示該通知而得名),學校如果隱瞞不報則要受到相應的懲罰或制裁。留學生在該通知出示日起的28天內必須本人持護照到移民部門報到,移民官將與該學生面談,要求其說明并出示導致出勤率不到80%的理由和證據(jù),如理由適當,證據(jù)確鑿,簽證可以不予取消。如理由適當,證據(jù)不足,或理由不當加證據(jù)不足,則移民官必須取消其學生簽證。如果該學生在第20條通知出示日起28天內沒有到移民部報到,則該學生簽證在第28天結束時自動被取消。
這里特別提醒學生和家長注意的是,由于是法律的規(guī)定,因此即使是私立的語言學校、高中、預科學校和學院也都必須要“依法辦事”。
避免“被通知”細節(jié)要注意
要處理好出勤率的問題,除了保證按時上課外,還要注意些什么呢?澳大利亞教育聯(lián)盟的留學專家提出了以下建議:
第一,一旦收到“第20條通知”后必須馬上引起充分重視,而不是等到簽證取消后再去對待。因為什么是缺課的正當理由、什么不是缺課的正當理由,法律上都有詳細的規(guī)定,必須了解清楚,有的放矢、胸有成竹地去見移民官。同樣,什么樣的證據(jù)有用,什么樣的證據(jù)無用也有講究。比如病假條,注冊的西醫(yī)出具的才有用,中醫(yī)出具的病假條則常常沒有任何作用。
第二,學生變更住址須及時告知學校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學生沒有將變更的住址通知學校或是因為任何其他原因,學生沒有及時收到“第20條通知”,則簽證取消后,“沒有收到”不能作為推翻簽證取消決定的理由。所以,必須保證任何時候都能及時收到信件,即使是回國過春節(jié)或探親時也一樣。有些學生人在海外時簽證被自動取消,就是因為沒有收到第20條通知。
第三,隨時從學校了解自己的出勤率。“第20條通知”由移民部起草好樣本,放在學校需密碼才能進入的網(wǎng)站內。一旦通知發(fā)出,在學生收到通知的同時,移民部也收到電子版復印件。這樣,即使是由于學校記錯了或算錯了出勤率,移民部還是要照章辦理,毫不留情,給學生留下很大的麻煩。
第四,盡量不要讓孩子在學習期間請假回國探親,安全的辦法是只在學校假期才回國探親度假。
第五,身體不舒服,一定要看病開假條。學習期間遇到身體不舒服,即使是像頭疼肚子疼這樣的小毛病,也要到醫(yī)生那里去看病開假條,再向學校請假。第二天將假條交給學校,并一定自己留個復印件,以備查考。
過半課程“肥佬”
澳大利亞對學生簽證的另一項法律規(guī)定是留學生必須滿足所在學校所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(xiàn),如果學校認為學生沒有達到最低學習表現(xiàn),學校就必須出示“第20條通知”。至于什么是學校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(xiàn),依照有關法律,完全由學校自己決定。比如說,不少學校將學生在某一學期50%以上的課程不及格定義為不滿足最低學習表現(xiàn)。也就是說,學生被學校錄取后,也可以因為成績不好而被出示“第20條通知”,從而被取消簽證。
這其中容易被疏忽的是,不少學校一般不會在第一學期就因為學生在該學期50%以上的課程不及格而出示“第20條通知”,學生很容易麻痹大意,在之后的學期中如果還有50%以上的課程不及格,學校才會出“第20條通知”,但那時學生的記錄已經(jīng)很難看,成了“累犯”,再要“平反”則困難重重。
留學顧問建議學生,如果感覺學習太吃力,要盡快安排轉課程或者學校,切不可麻痹大意或者死要面子,導致后面被動。曾經(jīng)有一名在國內讀重點高中的學生赴澳留學,家長因考慮讓孩子學完后移民方便,硬逼著女兒學會計。結果女兒學得非常辛苦,三年課程六學期有四個學期課程通過率不滿50%。學校出了“第20條通知”,移民部將其學生簽證取消。這個例子說明,選課一定要適合本身的興趣。